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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次   加入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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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202号)文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名额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科技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有在研教育厅项目的不得申报;2020年已立项省科技厅项目的不得申报。

  

  4.各学院按条件择优申报,具有博士点单位申报创新人才名额为2个,其他学院申报名额为1个。超额不予受理。

  

  5.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6.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自然科学类创新人才资助10万元/人,人文社科类创新人才资助5万元/人。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kjc_kyk@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校部205房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7月13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齐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2-5928165

  科技处   

  2020年7月7日

友情链接: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教学管理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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